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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鲤城区2025年度第五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时间:2025-09-18 15: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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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鲤城区2025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政府批准同意。本公告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鲤城区浮桥街道坂头社区土地面积0.7806公顷。其四至:略,详见《獭山文化公园(用地报批)勘测定界图》。

  被征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征收土地相关内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及地上物、构筑物、建筑物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版权所有: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中文域名: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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